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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3/12 15: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788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瑞康石英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纯度石英原料生产项目

报告表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产业园象山路6

本项目租用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产业园现有厂房,总投资30000万元新建高纯度石英原料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以石英矿石为原料,通过破碎水洗、焙烧、制砂、浮选、酸洗水洗、氯化提纯等工序生产高纯度石英砂,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00吨高纯度石英的规模。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以及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尾水最终排入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酸性废气:①破碎、制砂、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②酸洗工序和储罐区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和氟化物,分别收集后经1套酸雾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提纯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经1套酸雾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为氯化氢和氟化物,经1套酸雾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处理后的氯化氢、氟化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mg/m3)。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鄂破机、振动筛、制砂机、摇摆筛、浮选机、脱水离心机和水泵机组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110dBA)。建设完成后厂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矿石废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和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矿石、废渣、粉尘等一般固废在厂区固废间暂存后,作为建筑材料或有价废物外售;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在厂区固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新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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