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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3/06 15:34

漯开管〔20248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后谢镇、邓襄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6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奖

实 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支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区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发挥经开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锚定“知名食品企业集聚区、新质要素集成引领区、高端制造链群引育示范区”功能定位,通过奖补措施,引导培育新质生产力、新质要素加快聚集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设立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高质量发展奖”,总额度5000万元,具体奖励范围如下:

(一)年度税收贡献大和增速高的企业。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河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

(六)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

(七)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

(八)境内北交所、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三、相关要求

对企业各项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集团)上缴开发区税收地方留成,上级有文件政策要求必须配套资金的除外。

企业当年安全、环保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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